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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茶陵县扶贫办主任“劫贫”记:6年受贿43次获刑10年
加入时间:2011-4-30    来源:法制周报

    “想要扶贫?先给点感谢费。”这是湖南省茶陵县原扶贫办主任谭文明任职期间的真实写照。从2004年到2010年,谭文明先后担任茶陵县浣溪镇党委书记和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这是他在当地官场“最为风光的日子”。

    这7年里,他在工程项目承包、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和农业产业化等扶贫资金的拨付中,收受多名个体老板贿赂计43次,共计31.2万元,其中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的就高达20余次,相关贿赂款23.7万元。

  2011年3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二审判处谭文明有期徒刑十年。这位被茶陵民众私下称为“自我扶贫”的原扶贫办主任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来者不拒”让他走上“不归路”

  在洣水与文江交汇的茶陵县城城关镇,云盘街樟树旁一栋看上去普普通通的自建房就是谭文明的家。(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但他在2010年1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就再也没有回到这个地方。

  事实上,对于谭文明来说,位于茶陵县最南部的浣溪镇才是他官场生涯的一个重要站点,因为那里是他发迹的地方,同时也是他走上不归路的地方。

  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浣溪镇个体老板刘业文为感谢谭文明帮其承揽到浣溪镇政府院子设施改造工程,登门造访,给他送来了6000元“好处费”。其时,谭文明并没有拒收。

  从法院判决书来看,这是谭文明接受的第一笔贿赂款。从此,他在受贿的路上就一发不可收拾。

  《法制周报》记者注意到,谭文明受贿领域多为工程项目承包、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和农业产业化等扶贫资金的拨付等,仅扶贫款一项就涉及到茶陵县9个乡镇、16个村。可以说是“有扶贫需要的地方就有谭文明受贿的记录”。

  谭文明的最后一次受贿,是在2010年1月,他被刑事拘留的前一周。这一次,来自浣溪镇飞盐村的书记刘石明为了感谢谭文明帮该村向移民局争资以及在扶贫资金安排上的关照,送给他两万元“好处费”。

  “也就是说,他在侦查机关暗中调查他很长时间后,离他被刑拘只有几天时,还在受贿。”茶陵县一名曾参与谭文明受贿案的办案工作人员说:“胆子也太大了。”

  记者还了解到,谭文明的43次受贿记录中最大一笔为3万元,最低的一笔为2000元。“就是说,只要有人受贿,他就来者不拒。”该办案人员如是总结谭文明的受贿情况。

  也正是如此“来者不拒”的贪婪,让谭文明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一审后上诉得到改判

  2010年1月15日,谭文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执行逮捕。此后,谭文明在被羁押于茶棱县公安局看守所的9个月时间内,陆续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受贿情况,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他拒不上缴所接受的贿赂款。

2010年10月2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就谭文明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谭文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被告人谭文明犯受贿罪所得的应退未退赃款30.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连同已退赃的2万元,共计32.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在宣判后,谭文明不服判决,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不构成贪污罪、受贿部分事实不清、有自首、立功情节”等理由,要求改判。

  “对于他不服判决,我们确实感到有点意外。”茶陵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但上诉是他的权利,我们予以尊重。”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谭文明的上诉请求后,随即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在审理终结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谭文明有期徒刑十年。

扶贫领域的贪腐行为需严惩

  “听到判决后,我长出了一口气。”(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一位曾举报过谭文明的当地人表示,“作为扶贫办的主任,在关乎民生的扶贫资金上打主意,就该严惩。”

  扶贫办,本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帮扶低收入人群的一个政府机构,为何在却频频上演某些人“劫贫济己”的现象?

  对此,长期从事扶贫政策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小云认为:“究其背后,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是最大根源。”持同样的观点的还有农村扶贫开发领域知名专家王思铁,他认为,现阶段,扶贫开发的体制和政策都需要进行适时的跟进和调整。

  在健全扶贫体制、完善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同时加大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力度,给扶贫资金穿“防腐衣”,推行“阳光扶贫”。如此多管齐下,将会有效降低扶贫领域的贪腐现象。李小云教授表示:“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对挪用、截留、侵吞扶贫款的干部,实施‘零容忍’,对于一经查出的扶贫领域贪腐个案,更需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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