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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
加入时间:2012-4-23    来源:湛江日报

      目前,湛江市农村贫困户有127134 户、587704人,分别占其农村居民户数、人数的11.5%和12.4%;居住泥砖(茅草)房的有64781户、278558人,分别占其农村居民户数、人数的5.86%和5.88%;40%以上贫困户劳动力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保守陈旧,使其脱贫致富难度大;边远落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尽管湛江市建国六十多年来扶贫开发工作和近年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自然、历史、社会、区位等诸多因素制约,湛江市农业弱、农村穷、农民苦的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仍然相当困难,扶贫开发任重道远。为了解决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提出了湛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路径及政策建议。

  1、创新扶贫开发领导体制,转变各级政府职能
  湛江市现有的扶贫领导体制无法彻底解决严峻的扶贫任务,建议湛江市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长,政府秘书长担任扶贫开发办的主任,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和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从“对口帮扶、加大投入”,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再到瞄准贫困“微观”主体的“靶向疗法”,虽然创新和形成了湛江扶贫的新模式,但能否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仍需扶贫干部作出艰苦的努力,为此,湛江市应转变各级政府职能,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和问责制,杜绝政府职能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形成齐抓共管、全员扶贫的新局面。

  2、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标准和晋级晋职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标准和晋级晋职机制是调动各级干部尤其是一线扶贫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重大举措。建议扶贫考核成绩与负责扶贫开发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晋级晋职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在考核扶贫工作时既要突出贫困户增收因素,又要考虑贫困户家人素质提高、观念现代化等因素;既要考虑单位扶贫的力度,又要考虑一线工作人员的努力程度;既要考虑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又要考虑扶贫工作的针对性,防止顾此失彼。考评工作应邀请贫困村主要干部和贫困户参加,考评小组应主动征求贫困户和贫困村主要干部对帮扶人员工作努力程度的意见,考评结果应在帮扶人员所在地和贫困户所在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以便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及其结果的激励作用。

  3、创新扶贫工作格局,实现解贫工作与打造贫困地区优势产业的有机统一
  在扶贫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输血”和“造血”的关系?如何实现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员当前生存和长期发展问题?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帮扶单位与贫困地区的对接,负责审定各县(市、区)扶贫开发的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以便充分发挥当地的各种优势,培养和打造主导产业。县负责协调、推荐和实施各乡镇扶贫开发的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按照先急后缓、先贫后富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将规划项目和资金优先向贫困村安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分工协作,全力推动本地的减贫或解贫工作。乡镇负责制定和具体实施已批准的扶贫开发的优势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充分调动当地农民尤其是贫困户积极性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优惠政策激励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龙头企业、贫困户和其它主体的共赢。帮扶单位在当地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具体制定帮扶村的发展项目和贫困户的解贫对策。

  4、多模式共举,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现有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扶贫模式,在目标细化上既能更好地瞄准贫困户,也能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帮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但是有可能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扶贫结果。湛江各地解贫工作应在不同的政府层级上采用不同的扶贫模式,以便充分发挥各个模式优点,通过多模式共举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县(市、区)的产业化扶贫模式、连片开发扶贫模式和乡镇的整村推进扶贫模式为帮扶单位及帮扶人员提供了帮扶指引,帮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从贫困户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实行“一户一法”,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致富思路,引导贫困户自主走出贫困困境。对于缺乏劳动力的“维持型”贫困户,通过救济和资金支持使其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体面地生活;对于地少人多户,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和转移就业的途径实现解贫;对于资金短缺的“发展型”贫困户,通过提供启动资金和致富信息助其解贫。

  5、构建扶贫参与主体作用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
  政府扶贫的优势是动员扶贫资源的能力强、实施扶贫战略的连续性好、扶贫资金来源和预期稳定,项目运作方式具有一致性;劣势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对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新机会和新问题不敏感、制度创新的激励不足等。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具有机制比较灵活,运行成本比较低,扶贫目标更清晰,问责制度更健全,监督体系更完善,创新激励更足,资源配置效率更高和群众基础广泛等优势。贫困户是扶贫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应引导贫困户主动参加到反贫困行动中,最大限度地增强他们自主脱贫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湛江市的扶贫工作,应在政府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各级扶贫办应通过授予荣誉市(县、区)民和评选扶贫模范、脱贫标兵等调动非政府组织、国内外富有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和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国内外富有爱心人士的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扶贫参与主体作用的良性互动机制,最终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

  (作者系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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