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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是未成年人流浪主因
加入时间:2011-7-12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春节期间,“微博打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全省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专项调研。调研发现,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流浪问题90%以上都直接或间接与家庭贫困有关。有关专家表示,在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和服务也应进一步推出新机制。

    79.4%流浪未成年人来自外省

    我省今年第一季度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03人次。其中男性约占65%,女性约占35%。6岁以下者约占12.7%,7至14岁者约占34%,15至18岁者约占53.3%。基本健康者约占90.5%,患有智障、精神病者约占7.1%;肢体残疾者约占1.6%;患有轻微疾病者约占0.8%。

    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穗、深、莞、佛四地约占总量的64.5%。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地情况是:外省(主要流出地为四川、湖南、贵州、江西、广西等南方省份)约占79.4%,本省约占13.7%,地址不详的约占6.9%。

    由父母或亲属带领的约占34.4%,由非亲属带领的约占12.9%,其他方式的约占52.7%。公安、城管等部门送到救助站的约占54.6%,有成年人带来求助的约占21.3%,自行求助的(多数年龄在16-18岁,因外出务工不着、被骗、被偷等原因临时陷入困境)约占22.7%,医院救治后送来的约占1.4%。

    流浪问题超九成与家庭贫困有关

    调研发现,家庭贫困是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流浪问题90%以上都直接或间接与家庭贫困有关。直接因家庭贫困导致流浪的约占55.2%;间接因家庭贫困导致流浪的约占24.5%;不愿意说出或者因智力、精神等问题而无法说出流浪原因的(该类情况也多与家庭贫困有关)约占20.3%。

    家庭内部矛盾是重要原因。调研发现,因家庭暴力、家庭破裂等家庭矛盾导致流浪的约占5.2%;留守儿童约占5.3%;被遗弃孤儿(多为有先天缺陷的女童)约占3.5%。

    学校教育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我国的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很多农村的父母对当地教育水平失望。另外,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利。特别是一些学业上的“差生”遭受歧视后逐渐产生厌学心理,偏离了正常成长轨道,直至逃学流浪。另外,调研发现,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被骗、被操纵、被拐卖的约占10.5%,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其中被公安部门确认为拐卖的只有4名,仅占极小比例,绝大部分是被骗或被操纵务工,究其原因,多与家庭贫困有关。

    难题:街头救助保护工作难度增大

    目前,我省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部分地区救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不足,实施街头救助保护工作的难度增大,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的教育收效也还不明显。

    据了解,近年来,需要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断增加,滞留在救助站内的受助未成年人越来越多,人手不足和经费紧张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救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能基本保障,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山区、毗邻与外省交界处的市、县救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距。

    流浪未成年人分布地域范围大、人员分散、隐蔽性和流动性强,近年来还呈现季节性流浪的特点,对发现和确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造成困难。对父母携带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往往拒绝救助保护,阻挠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对救助后经核查确实是亲生父母携带乞讨的,只能进行批评教育。他们接回子女后往往重回街头继续流浪。

    救助:完善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目前,我省有各级救助管理机构72个,总床位7522张,工作人员1690人,未设立救助站的市县由民政局负责此项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县级市)设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据了解,我省将继续加强日常救助和街头救助工作,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救助保护行动。做好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行亲情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教育。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类学校”教育等措施,加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为他们回归社会、独立生活创造条件。对于受助未成年人,想方设法核实身份和家庭情况,协助尽快返乡,努力提高返乡率。民政部门将加快推进机构设施建设,完善全省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网络体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将纳入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在打拐工作方面,及时解救被拐卖、拐骗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疑似组织被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乞讨的,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利用验血采集DNA等手段尽快查明真实身份,及时解救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防拐:加强自我防范是最有效手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东已是全国人口最多、流动人口最集中的省份,流动人口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

    自2006年至去年末,东莞市共发生80起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其中流动儿童是拐卖犯罪的主要受害群体。2009年-2010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村设立预防流动儿童拐卖试点项目,立足社区构筑反拐防线。

    省妇联、东莞市妇联在石龙坑村建立防拐工作站,形成多部门联动、公众共参与的防拐模式。社区以工作站为平台举办一系列防拐宣传活动,并在外来人口较集中的场所创办防拐宣传栏,营造全村防拐的浓厚氛围。现在,石龙坑的村民看到村里独自游荡的儿童,都能主动把他们送到村警务室。项目实施后,石龙坑村没有发生过一起儿童拐卖案件。村民表示,加强自我防范是防拐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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