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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11-7    来源: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通知》(河委办发﹝2023﹞1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方向

本项目中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涉农领域中具有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工程、农业技术、智慧农业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职引入的人才须与所在涉农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入的人才须与所在涉农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来河源工作累计30天以上。

2.副高级职称获得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且符合我市农业急需紧缺专业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主持人外,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4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通过验收。

(二)个性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个性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获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6)。

2.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获本专业领域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不具备前项规定评定条件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政策

(一)根据人才评定结果,结合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开展年度考核情况,对获得评定的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2万元的人才补贴,分5年发放。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当年起停止发放人才补贴。  

(二)已获得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内其他项目或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项目奖补。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成立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评委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开展推荐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一)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准备申报材料,依托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

(二)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审查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复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县(区、管委会)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复审,审核后报送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拟定人选名单。

(五)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人选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同时将奖补名单、金额抄送相关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

五、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申报审批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最高学位证明(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设计图、项目验收报告、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准备好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二)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1月14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粤政易报送联系人:黄子鹏,0762-3374066)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人有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补贴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报。

(三)要把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申报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河源市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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