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如火如荼之际,广东省再出实招。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今后10年全省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谋篇布局。《意见》提出,要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扶贫标准。2013—2015年,以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为扶贫标准;2016—2020年,以2015年为基期,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扶贫标准。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我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300多元,这意味着,2013—2015年,我省的扶贫标准将从目前的25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
目标:
贫困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
自开展扶贫开发“双到”以来,广东的扶贫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3409个贫困村的村容村貌有了根本性的变化,157万贫困人口已有八成多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2500元。最新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形成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协调发展格局,到2020年,相对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脱贫奔康。
《意见》提出了近期的扶贫开发目标:2013—2015年,被帮扶的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以上,实现稳定脱贫;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改变落后面貌。同时,完成剩余30.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和3.7万户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地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机制:
“双到”扶贫模式长期化
为确保未来10年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意见》提出,要把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被帮扶的3409个相对贫困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估,未脱贫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继续由帮扶单位帮扶至2015年。2013—2015年,对在上一轮未列入帮扶对象的相对贫困人口和根据扶贫新标准认定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求,建立瞄准机制、靶向疗法,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省扶贫办表示,这意味着,在完成扶贫开发“双到”三年帮扶任务的基础上,我省2013—2015年,将重新确定帮扶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村。继续推进珠江三角洲7市对口帮扶,继续实施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继续加强粤东西北各市自身定点帮扶。
措施:
多管齐下增强造血功能
为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实打实的硬招。
在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方面,《意见》要求优先安排相对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95%的相对贫困村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实施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四通工程”。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镇对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5年,力争相对贫困村农户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通自来水;县县基本通高速公路,有条件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村村通电、户户通电;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
在贫困户就业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支持相对贫困户技能培训转移就业。2012—2015年,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培训工作,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意见》还要求加大产业扶贫力度。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帮助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2012年,建设100个省扶贫农业产业示范园(村)、10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扶持1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2013—2015年,扶持2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
《意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要求各地对农民创业给予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同时,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向相对贫困地区转移。
保障: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和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为提高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快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建立高中、大学教育贫困生扶助机制,逐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鼓励大学生到相对贫困地区农村支教。保障相对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
《意见》还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逐步提高省财政低保补助比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加快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自我发展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扶贫对象有进有出。
投入:
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村干月补将提至2000元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各地将必要的扶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相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相关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倾斜。
此外,《意见》还要求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到2015年,村干部补贴从2012年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从2012年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年5万元。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负担,村集体办公经费补贴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