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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公告
加入时间:2016-6-15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各地各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各界热情支持、踊跃参加。6年来,全省共认捐164亿元,有效支持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

    2016年是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第一年。虽然我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全省仍有2277个村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特别是全省还有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成为制约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开展作出部署。通知强调,“十三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冲刺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这对于弘扬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全面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主题和目标

    活动主题: 聚焦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按照“宣传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参与范围更加广泛”的要求,通过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力争今年全省捐赠总额不低于去年的水平。省和各地各部门筹集的资金,纳入按照人均2万元脱贫投入,主要用于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人口到户到人脱贫服务,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相对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小康。

    2.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积极倡导、动员广大群众、社会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等,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及志愿服务等形式,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献爱心。扩大社会发动面,创新募捐方式,广泛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拓宽捐赠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好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献爱心活动和干部职工捐赠活动。

    (二)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6月30日前后,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活动,带动全社会共同关爱农村贫困群众。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要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和扶贫济困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党报、电视台、电台和网站作用,采取制作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专栏报道等形式,大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成果宣传,倡导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营造全民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开展扶贫开发对口帮扶活动

    珠三角各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负有扶贫开发定点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面向本单位、本系统的扶贫济困宣传发动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机关干部捐款、群众性募捐活动,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

    3.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今年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分工责任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各地要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5月至6月,省将开展一系列扶贫济困活动,并在6月30日举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8个市募捐的善款除用于对口帮扶村外,要支持省统筹资金;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座谈会所筹集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全部由省统筹用于全省相对贫困人口到户到人脱贫任务。

    (三)规范使用,强化监管

    省直各部门募集的善款、善物和珠三角支持省统筹的资金原则上要在9月30日前统一汇缴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各地各部门募集的资金由各地指定的慈善组织接收,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或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各地活动办公室、捐赠款物接收单位、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扶贫办要负责引导各项扶贫捐赠资金有序、精准投放,并将到户到人帮扶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反馈给捐赠接收单位和捐赠者。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各级各部门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四)总结经验,表扬先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树立扶贫济困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力,放大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活动效应,做好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表扬推荐工作。要按规定上报今年募捐情况,并于7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由活动办公室综合后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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