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省扶贫基金会、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我省围绕“聚焦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的活动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涌现出一大批具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彰显了广东人民奉献爱心、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尚,有力促进了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弘扬善举,推动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为今年我省精准脱贫工作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扶组〔2016〕6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扶贫济困日〔2016〕6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民发〔2017〕48号)、《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办法(暂行)》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团体。
二、项目设置
2016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分为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银杯和铜杯三种。
三、认定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设立“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拟认定对象,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负责推荐省本级的拟认定对象。企业、个人和团体也可直接向认定办公室自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认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整理,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综合相关情况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征求意见。将拟认定名单征求省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并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告。对认定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参与“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团体,主要依据企业、个人和团体年度捐赠款物数额以及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事迹等情况。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一年内向全省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接收单位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并用于帮扶我省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人民币(含物资折款)达1000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授予金杯;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授予银杯;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授予铜杯。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五、认定方式
对获得“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的企业、个人和团体,在6月30日举行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上宣读名单,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推荐要求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认定活动是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至认定办公室。
七、申报方式
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申报。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国际大厦23层2302、2303房,邮编:510055。
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一)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金杯 李 屏,020-83327771,83395316(传真) 邮 箱:lita@gdcf.org.cn (二)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银杯 李春梅,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邮 箱:lcm@gdcf.org.cn (三)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 廖昌婷,020-83394108,83357533(传真) 邮 箱:lct@gdcf.org.cn
附件:1、2016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表 2、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3、2016年度红棉杯申报捐款明细表.doc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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