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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消费扶贫的三重属性
加入时间:2020-9-23    来源:农民日报

消费扶贫的多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推进工作时,既要着眼其一般消费的共性,又要兼顾扶贫行为的特殊性;既要鼓励爱心奉献,又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能从中获益,推动消费扶贫实现可持续发展。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9月1日,首届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启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搭建平台、创新机制、推动营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消费扶贫活动,一份份扶贫产品,从高山峡谷中走出来,在丰富城市居民餐桌和生活的同时,也对缓解扶贫产品滞销卖难、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和问题,如产品质量有瑕疵、价格过高、单位消费摊派、扶贫产品并非来自贫困地区等。虽然只是局部、个别问题,但也不应忽视。如何更好地推动消费扶贫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厘清消费扶贫所具有的多重属性。

首先是明确的公益属性。消费原本是没有道德属性的,但是因为和扶贫连接在了一起,原本中性的消费就有了“公益内涵”。虽然客观而言,这依然是一种基于等价、自愿原则下的市场交换行为,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形式,消费者在进行选择时,实际上带着明确的扶弱济困的意图,是为了以此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推动农民增收。无论是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还是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都是一种社会扶贫的有效途径,有着明确的公益属性。

其二是基础的政府属性。整个脱贫攻坚战役就是以政府为主导开展,消费扶贫同样具有鲜明的政府属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无论是在基础领域推进供应链条的畅通、物流设施的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还是在消费终端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实则都是政府发挥“有形之手”作用的体现。政府的有效积极作为,是消费扶贫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其三是核心的市场属性。公益也好,政府也罢,消费扶贫最终还是要回到市场上来,让市场说话。消费扶贫作为消费行为,实质依然是一种市场的选择行为。以产品为媒介、用消费搭桥梁,说到底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无论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还是从贫困地区长久的发展考量,只有扶贫产品真正作为一种商品输出,经历市场的挑选和洗礼,更好地满足社会和大众的需求,才能实现消费扶贫的良性发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消费扶贫的多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推进工作时,既要着眼其一般消费的共性,又要兼顾扶贫行为的特殊性;既要鼓励爱心奉献,又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能从中获益,推动消费扶贫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质量为先。质量是消费的前提,也是扶贫的保障。倡导扶贫济困,必须建立在“买有所需、物有所值”的基础上。特别是很多消费扶贫的农产品,都是以区域性品牌形象出现,以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就更要注重质量建设,以免因为个体局部问题给地方整体发展形象打折扣。必须杜绝“扶贫产品质量差一点、价格高一点没啥”的观念,把质量建设摆在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的首位,确保爱心不被消费,善意不被慢待。一方面,要立足当地特色加快贫困地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秉持助农为怀。作为一种社会扶贫的有效形式,对于社会普通消费者而言,更多应该采用倡导、鼓励的方式。中央的精神也是强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当然,因为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在品牌知晓度、包装、运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这需要消费者有更多的包容和体谅,心怀助农之情,在“力所能及、心甘情愿”中作出优先选择。但是,千万不能把消费扶贫当成“任务”,更不能搞强制摊派下指标。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大众对于消费扶贫和贫困地区产品的知晓率与认可度,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消费扶贫中来,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方式,“精准识别”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避免一些不良商家、中介打着消费扶贫的口号吃差价,“鱼目混珠”谋私利。

保持发展为要。相较于其他“授人以鱼”的扶贫方式,消费扶贫“授人以渔”的价值,就在于其通过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实现脱贫成果的可持续。因此,推动消费扶贫,不能眼睛只盯着眼前卖了多少产品、赚了多少利润,必须要放眼长远,以此为契机真正为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大山、走向市场打开大门、畅通渠道,以“销得好”促“产得好”,让“头回客”变“回头客”。首先在宣传中要提高贫困户的市场意识,不能产生对于消费扶贫的路径依赖,避免“扶贫产品政府帮我卖”的认识误区;其次,在帮扶销售贫困农产品的过程中,一些帮扶单位要变“包销”为推销,让贫困户亲身参与市场竞争,品尝一些酸甜苦辣,提高搏击市场的能力;另外,要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打通供应链条,拓展销售途径,从基础设施和发展能力上真正夯实产业扶贫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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