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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住村指标”束缚了扶贫干部的拳脚!
加入时间:2018-12-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村里来了驻村干部!”自打赢脱贫攻坚战号角吹响以来,上级部门派驻党员干部到扶贫一线,担任第一书记、扶贫队队员等职务。为了防止扶贫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 各级文件对驻村扶贫干部管理进行了规范。每周“五个白天、四个黑夜”基本成为驻村干部的工作常态。部分驻村扶贫干部反映,一味地“住村”有时并不能带来更多的工作成效,过于苛刻、僵化的住村指标反而容易绑住他们干事的手脚。

    规定驻村扶贫干部的住村时间,其初衷是为了防止“走读式”扶贫干部,让扶贫干部扎根基层,融入群众生活,更好的开展扶贫工作。可是一味地在强调住村时间,很容易导致适得其反,束缚住扶贫干部的手脚,甚至挫伤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扶贫工作开展。因为扶贫工作不只局限在村里,还经常需要扶贫干部走出村子,到外面去协调和联络。因此,别让住村时间绑住扶贫干部的手脚,应该给予扶贫干部更多的时间上的自由,这样才能更好地方便扶贫工作开展。

    一味地在住村时间上加强管制,不仅严重限制着扶贫干部自由,也制约着工作的开展,首先从字面上理解,驻村干部并非住村干部,驻村是入驻的意思,也就是说,其强调的是一种存在,而非时间上的限制,这与住村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应该让驻村干部回归驻村的本职,而不是在住村时间上做文章。

    其次,扶贫工作追求的是效果,并不是时间上保障。让驻村干部回归本职,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工作管理机制。比如,驻村干部进城协调项目,需要早出晚归,工作千头万绪,这样的情形下,再要求扶贫干部恪守管理规定,掐点上下班,比如,早上打卡签到,晚上连夜赶回村里,除了增加扶贫干部的负担,并没有多少积极意义。相反,给予扶贫干部一定的自由,不仅体现出一种宽松的管理,也是对工作需要的支持和尊重。

    相关方面只要加强对扶贫进度和绩效的考核就可以形成倒逼,扶贫干部自然就会根据工作需要去决定住村时间,这样就可以释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推进和谋划扶贫工作,因此,实在没有必要在住村时间上太过严苛,只要能够实现扶贫工作进展,帮助群众摆脱贫困,达到“助村”的效果,就无可厚非。

    扶贫干部是这项工作的主要力量,因此,相关方面应该站在服务大局和政治的高度,注重农村实际和扶贫工作需要,科学地设计制度,实施人性化管理,多提供支持,少一些约束,多一些关爱,少一些苛刻,科学灵活地为扶贫干部提供宽松的环境,这样也是对扶贫攻坚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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