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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拿扶贫款送人情!龙门县一批镇村干部被查处
加入时间:2019-5-30    来源:南方+

    “屡屡拿国家扶贫资金当人情,肆意分配扶贫‘蛋糕’,纪法难容,必须一查到底!”龙门县纪委监委领导在案件通报会上面露愠色地说。近日,该县一批镇、村干部因在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被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2011年的一天晚上,地派镇古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火祥,副主任张宏栋和村委委员、妇女主任罗洮珠三人暗地里聚在一起,开了一个小小的“碰头会”,商量本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分配事宜。经过一番权衡与商讨,决定将罗洮珠的儿子、已转为天堂山街道居委会户口的罗某坚家庭纳入本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申报,算是对罗洮珠在村委工作的“犒劳”。  

得到母亲所在村委会的特殊“关照”后,不久罗某坚顺利拿到了该年度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帮助他购买了一套心仪的商品房。见此事东窗未发,风平浪静,刘火祥等村委干部胆子越来越大。2013年期间,他们故伎重演,私自决定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潘某条、潘某占家庭列为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对象,致使这两户家庭各领取危改资金2.5万元,用于自家建房和日常生活开支,上演了一出“鸠占鹊巢”的荒唐剧。  

更令人匪夷所思和愤慨的是,2014年期间,面对本村村民潘某眼、潘某凡、潘某权、徐某平、罗某博、罗某会、张某雄7户家庭,各申领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后却不修建住房,而是将此笔资金用于帮助亲属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的事实,以刘火祥为首的村委会当起“老好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明知这批家庭未按国家规定改善现有住房条件,却照例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表》的“村委会验收意见”一栏中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上述七户已按国家规定建房并上报至县有关部门,致使他们打着危房改造幌子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目的得以顺利达到。  

国家扶贫政策俨然成了他们的人情“礼包”。龙门县纪委于2017年底接到群众举报介入后,马上成立专案组快查快办。  

龙门县纪委监委现已查明,时年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廖桥养、副镇长吴潮龙、扶贫办负责人谭金华、扶贫办工作人员徐桂飞在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工作中,玩忽职守,未真正深入困难家庭面对面核查,让困难户家庭信息失实。在核实、验收等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甚至一些环节让村干部“越俎代庖”,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他们身上存在的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导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被罗某坚等10人违规领取并用于个人消费,造成国家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致使国家损失扶贫专项资金共计28.5万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12月15日,龙门县纪委监委对刘火祥、张宏栋、罗洮珠作出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决定;责成地派镇人民政府追回上述被违规领取的国家扶贫资金。该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机制,于2018年8月、11月、12月分别对吴潮龙、谭金华、廖桥养、徐桂飞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同时将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四风’问题曝光台”直接向社会曝光,等待刘火祥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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