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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对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加入时间:2017-7-31    来源:南方日报

    7月27日,广东省纪委组织召开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继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广东在推进扶贫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克扣私分、挪用贪污、失职渎职等还时有发生,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自2016年中央纪委专题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中,重点部署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排查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72条,立案10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4人。

    省纪委领导实行包案督导直查督办

    根据中央的部署,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前广东相对贫困人口超过176万人。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年攻坚开局的2016年,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1.3亿元,启动超过1.3万个项目,完成了近6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然而另一方面,这巨大的扶贫资金进入监督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就容易变成一些贪腐分子眼中的‘唐僧肉’。”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要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纪检监察机关同样肩负着重要责任。

    为了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以来,省纪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

    省纪委还牵头建立省委农办(省扶贫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参加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汇总和移送,在重点案件办理中相互支持。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施克辉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审核省市县三级督办直查方案,并赴扶贫一线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其他省纪委领导通过统筹协调、包案督导、信访督办等方式,向各级传导监督执纪问责压力,取得良好效果。各地也按照省纪委部署,结合实际建立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83%

    “扶贫补助金领到手了吗?每个月领多少?”“这个项目,你们村建起来没有?你们的收入增加了吗?”“村主任说,你家孩子读书的问题解决了,确实如此吗?”……

    2016年以来,广东省纪委先后开展两轮入户核查和异地抽查复核活动,各级纪委牵头组织的核查组上山下乡、走村入户,一个个地去访问贫困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核查人员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既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的问题,又盯住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排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按照每月一摸排的要求,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重收集巡视、审计、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线索,以村为单位建立线索台账19733个,并由专人负责实施动态更新,按月逐级报上级纪委比对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从2016年以来,一年半的时间里,全省共排查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72条,立案1028件。

    记者分析这3472条问题线索,发现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生在农村基层,所以涉及干部的级别都比较低,其中科级以下干部3272人,占比94%。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两个,其中违反廉洁纪律的1598个,占比49%;违反群众纪律的1323个,占比38%。违纪违法手法主要是虚报冒领、克扣私分、挪用贪污、失职渎职等。

    在立案的1028件中,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共852件,占比83%;10万元到50万元的124件,占比12%;100万元以上的24件,占比2.3%。“虽然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中,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影响恶劣。”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一律零容忍

    在各市自行进行问题“大起底”的同时,省纪委也派出了多路人马,入户核查和异地复核并举,一竿子插到底,推动扶贫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

    2016年10月,省纪委组织市、县、镇三级纪委共14个组,对14个省级贫困村低保五保、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核实违规违纪问题119个,追究责任116人。

    今年3月,省纪委再次组织市、县、镇三级纪委,在21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行政村(居)进驻,采用异地交叉抽查复核的方式,着力摸清扶贫资金监管等工作实情。当时,群众反映有428名村民该得却没有得,或者是不该得却得到了各种救助补贴,平均每个村有20多名。

    “这一办法的实施,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各地也参照起了省纪委的做法。比如,惠州、清远市纪委组成多个检查组,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排查结果开展异地抽查复核;汕头、河源、湛江市充分发挥市委巡察组的工作职能,将扶贫领域问题纳入今年巡察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贯彻中央纪委的要求,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对扶贫领域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一年半以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4人。

    此外,省纪委还坚持“每月一汇总、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的工作制度,及时汇总通报各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对关键指标进行客观排名,点出各地的经验和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典型案例
    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区扶贫办主任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7月27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省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省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省市县三级纪委督办直查重点线索工作。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持续震慑。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将压力传导到市、县、镇党委和纪委。要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中央和省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  索贿受贿
    云浮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扶贫职权索贿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叶伟文利用担任云安区扶贫办主任、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辖区乡镇及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57万元,在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6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叶伟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贪污扶贫款
    茂名化州市文楼镇垌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贪污扶贫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骗取对口帮扶该村种植橘红苗款6000元,侵吞对口帮扶该村扩建公路结余资金17734元,在发放扶贫款给农户的过程中,向农户索取好处费6000元。2017月4月,化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冒领扶贫资金
    肇庆封开县南丰镇金明村干部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金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法新与原村委会副主任李金生、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妇女主任冯亚妹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南丰镇政府发放对口帮扶该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采取假冒部分贫困户签名的手段,共同侵吞并私分扶贫资金共91300元。2017年5月,封开县南丰镇党委给予李法新、李金生、冯亚妹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套取扶贫资金
    梅州兴宁市罗浮镇徐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邬世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邬世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付少报多、虚报夸大开支单据等方式截留、套取扶贫资金62638元、玉米良种补贴款10500元和村集体资金33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的春节补助费用。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邬世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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