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扶协〔2018〕6号
关于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协会全体成员、各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各涉农会员企业:
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121号)已下发到各地市,请协会成员单位、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涉农会员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条件与范围仔细研判,符合申报要求的,请安排人员抓紧申报,切勿错过机会。属于监测对象的,请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即可。申报、监测查询:(1)广东扶贫网(http://www.gdfupin.org.cn);(2)广东农业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gdnyjy.org)。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2018年1月26日
关于开展2018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3。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与农业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郡门。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厅推荐,除省直属企业外,其他推荐企业均列表说明是否属于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获得时间和文号。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3.省直属单位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并出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为:gdnyjy.org,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地于4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和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有效期内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地地税和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2016和2017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和2017年度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此外,各市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还需上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2018年列入动态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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